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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布首批境外职业资格认可清单 涉及6大领域20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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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会同税务、住建、规划等多部门联合发布《深圳市境外职业资格便利执业认可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允许持有清单内境外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按照相关实施办法,在深圳市备案登记后执行,提供专业服务。首批清单涵盖6大领域,包括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城乡规划师、医师、船员资格、导游等20项职业资格。通过清单列举的方式,可使境外专业人才更清晰直观了解深圳市执业便利政策,为人才引进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我国在专业服务贸易领域的国际通行资格证书数量不足、国际可比性和等效性不强问题,是制约专业人员引进来、走出去的“瓶颈”之一,亟待改革探索。2020年10月,深圳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提出“实施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赋予深圳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制定境外专业人才执业管理规定权限,明确职业条件、业务范围,允许具有境外国际通行职业资格的金融、税务、建筑、规划等专业人才按相关规定在深提供专业服务”。

2021年3月,《深圳市推进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除授权清单明确的金融、税务、建筑和规划4个领域外,主动拓宽至文化、医疗、海事等领域,以“分类有序、先易后难、分步实施”为原则,以“港澳起步、前海开局、全市推进”为路径,推动境外专业人才来深执业便利事项进入加速阶段。改革推进1年多以来,已有超过400名境外专业人员来深就业执业。

《方案》明确,2022年,各领域形成首批境外国际通行职业资格认可清单。此次发布《清单》即是上述安排的具体落地举措,也是深圳市境外专业人才执业便利工作的阶段性总结,整体汇总了深圳市通过深化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方式,在执业便利工作上取得的成效。目前,在税务、建筑、规划领域,实现免试跨境执业,彻底打破原本粤港澳之间的执业壁垒,港澳涉税人士办理执业登记后可在前海执业,香港建筑、港澳规划专业人士办理执业备案后可在全市执业,均不需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导游领域实现以培代考,具有香港、澳门导游及领队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士在培训合格、成功备案后,可在前海为游客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医疗领域在港澳医师已实现来深短期执业的基础上,打破职称逐级晋升规则,试点开展首批港籍医生正高级职称认定,解决港籍医师手术资格问题,迈出大湾区融合医疗人才互评互认的第一步。海事领域在全国率先落地外国船员适任证书承认签证办理流程,签发全国首份承认签证,实现了持外国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任职的历史性突破。

下一步,深圳市还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完善职业资格便利执业认可清单,扎实抓好政策落地见效,确保境外专业人才便利执业相关政策措施实实在在惠及到企业及人才,吸引更多境外优秀人才来深提供专业服务。

深圳市境外职业资格便利执业认可清单
(共计20项)

序号

境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

国家(地区)

领域

对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名称

实施办法

1

香港税务师

香港

税务

税务师

《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执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2

澳门会计师

澳门

税务

税务师

《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执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3

注册建筑师

香港

建筑

注册建筑师

监理工程师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士执业备案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0〕7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粤建规范〔2020〕1号)

4

注册专业工程师

(结构)

香港

建筑

注册结构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士执业备案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0〕7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粤建规范〔2020〕1号

5

注册专业工程师

(岩土)

香港

建筑

注册土木工程师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士执业备案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0〕7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粤建规范〔2020〕1号)

6

注册专业工程师

(土木)

香港

建筑

注册土木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士执业备案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0〕7号)

7

注册专业工程师

(电机)

香港

建筑

注册电气工程师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士执业备案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0〕7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粤建规范〔2020〕1号)

8

注册专业工程师

(屋宇设备)

香港

建筑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士执业备案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0〕7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粤建规范〔2020〕1号)

9

注册专业测量师

(工料测量组)

香港

建筑

造价工程师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士执业备案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0〕7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粤建规范〔2020〕1号)

10

注册专业测量师

(建筑测量组)

香港

建筑

监理工程师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士执业备案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0〕7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粤建规范〔2020〕1号)

11

注册专业测量师

(产业测量组)

香港

建筑

房地产估价师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士执业备案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0〕7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粤建规范〔2020〕1号)

12

注册承建商的获授权

签署人

香港

建筑

建造师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士执业备案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0〕7号)

13

注册专业规划师

香港

规划

注册城乡规划师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士执业备案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0〕7号);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港澳籍注册城市规划专业人士在广东省执业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1〕206号)

14

城市规划师

澳门

规划

注册城乡规划师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港澳籍注册城市规划专业人士在广东省执业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1〕206号)

15

香港医师

香港

医疗

医师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2号);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3号)

16

澳门医师

澳门

医疗

医师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2号);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3号)

17

外国医师

外国

医疗

医师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

18

高级船员

外国(与我国签署船员证书互认协议国家)

海事

船员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1号);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19

香港导游或领队

香港

文化旅游

导游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港澳导游及领队执业备案暂行规定》(深前海规〔2021〕6号)

20

澳门导游

澳门

文化旅游

导游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港澳导游及领队执业备案暂行规定》(深前海规〔2021〕6号)

(通讯员 梅丽琛)

(审核:刘屹龙)

(编辑:金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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