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最高奖励800万元!深圳市龙华区商贸服务业专项政策出台

新浪深圳
关注日前,深圳市龙华区正式印发了《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商贸业若干措施》)。该政策不仅积极支持传统商贸企业转型升级,更明确提出将在商贸业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等方面加快前瞻性布局,打造数字商贸新生态,助力企业拓展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
这几年来,龙华区商贸业发展规模持续扩大,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步增长,限上商贸业企业数量显著增加。特别是,自2024年4月区商务局正式挂牌成立以来,龙华区商务领域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成效、实现了新突破。2023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1353.27亿元,比上年增长7.0%。2023年商贸服务业累计拨付扶持资金约4亿元,惠及995家企业和2万余名个人消费者。美团大湾区总部在龙华区先后注册11家企业,涵盖民用无人机商业化运营、自营生鲜零售、互联网医药等业务板块;全球知名连锁商超开市客、深圳首个苏宁易购Pro店在龙华开业,成为龙华区新一批深圳首店;易站、中业爱民2个本土品牌入选“2023中国便利店TOP100”名单,其中易站入围榜单第10名、中业爱民位列榜单第27名;大型商圈壹方天地被评为省级示范特色商圈。

据介绍,《商贸业若干措施》有五大亮点:
1、新纳统企业支持: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并于纳统次年实现销售额(营业额、营业收入)正增长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引进首店经济。为积极促进商贸业态的多元化发展,进一步提升消费品质与体验,强化了对首店经济的支持政策。针对营业面积符合规定的商圈、商业综合体及特色商业街等商业载体,若其成功引进达到一定门槛的龙华区首店,将向商业载体运营主体按家数给予一次性的资助,单个运营主体每年资助总额最高可达100万元。此举措旨在通过吸引国内外知名品牌及独具特色的店铺入驻,丰富区域商业生态,为消费者带来更加多元化、高品质的消费选择。
3、优化产业空间供给。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促进产业集聚,政策在产业空间供给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对于新引进的特色品牌、知名品牌及知名榜单企业,在区内租赁商业用房并首次装修场地的,将给予一次性装修资助,最高可达100万元;对于租赁商业用房用于经营上述品牌的企业,还将给予长期的租金资助,单家企业资助总额最高可达300万元;对于租赁经认定的特色街区内商业用房的企业,租金资助标准将进一步提高,单家企业资助总额最高可达600万元。
4、鼓励辖区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展会。为助力企业拓展市场、提升品牌影响力,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展会,并按照展位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单家企业资助总额最高可达50万元。这一措施有效减轻了企业的参展经济负担,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展示与交流平台,有助于企业拓展市场、增强竞争力,促进国际贸易合作与交流。
5、促进教培、会议会展团队消费。为拉动内需、促进消费增长,政策特别关注教育培训、会议会展等团队消费。鼓励招揽教育培训、会议会展团队在龙华已纳统的住宿业、餐饮业企业消费,对组织团队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将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主体此项奖励最高可达200万元。这一措施旨在通过团队消费拉动我区住宿、餐饮业发展,构建更加繁荣、活跃的消费市场环境,为企业与消费者创造更多共赢的发展机遇。

核心条款:《商贸业若干措施》自2024年8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共设置十一条核心条款:
1、新纳统企业支持: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并于纳统次年实现销售额(营业额、营业收入)正增长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壮大:对纳统的批发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2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纳统的零售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0亿元、8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纳统的住宿、餐饮、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年营业额(收入)首次达到80亿元、50亿元、10亿元、5亿元、3亿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3、支持商贸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一)对已纳统的营业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数字化改造费用100万元以上的商圈、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等商业载体运营主体,按其数字化建设投资总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运营主体资助总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二)对已纳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购进数字化设备,开展数字化改造的,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20%给予资助,单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4、支持企业应用电子商务:(一)对已纳统的批发、零售企业,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1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已纳统的住宿、餐饮企业,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客房收入、餐费收入每增长500万元,给予10万元的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二)对已纳统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使用快递公司、物流公司用于跨境递送商品的,按物流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5、支持生鲜电商前置仓建设:经记录,对开设生鲜电商前置仓的企业,单个前置仓建设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助,单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6、支持首店引进:对已纳统的营业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商圈、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等商业载体运营主体,引进实际经营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龙华首店,且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商业载体运营主体按每家首店一次性5万元的资助,单个运营主体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7、支持参与促消费活动:(一)经记录,对参加“龙华购物节”活动的购物中心、商业综合体、汽车销售4S店,活动直接投入费用不低于5万元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助。(二)对已纳统的批零企业、电商平台企业、直播平台企业和直播电商服务机构,在龙华区举办直播带货促销活动,直接投入费用高于10万元的,按活动投入费用的30%给予支持,单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8、支持产业空间供给:(一)对新引进的境内外特色品牌、知名品牌、知名榜单企业,在区内租赁商业用房并首次装修场地的,按实际租赁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资助总额不得超过装修实际发生费用。(二)对租赁商业用房用于经营境内外特色品牌、知名品牌、知名榜单的企业,按其实际租赁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资助,单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三)对租赁经认定的特色街区内商业用房,用于经营境内外特色品牌、知名品牌、知名榜单的企业,按其实际租赁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资助,单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该条款与第十一条第二项不可重复资助。
9、鼓励参加境内外展会:对参加区展会计划内展会的企业,按照展位费的50%给予资助,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线下展会每家企业单个展会区级资助不超过18平方米,线上展会每家企业单个展会区级资助不超过3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10、促进教培、会议会展团队消费: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招揽教育培训、会议会展团队在龙华区已纳统的住宿业和餐饮业企业消费。对组织团队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按该团队在龙华区住宿和餐饮企业累积消费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主体此项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1、降低企业投保成本:对获得市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的企业,按市资助金额的80%给予资助,市区合计不超过实际保费。单家企业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审核:吴佳丽
编辑:魏乾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