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街道:调解劳动合同争议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新浪深圳
关注(通讯员 张钰 卓星 彭赐该)日前,西乡街道劳动办有效调解劳动合同争议投诉案件一宗。市民张先生在网络平台对公司欠薪及存在离职争议问题进行了投诉,西乡街道劳动办当天介入处理并开展处置工作。
经调查,劳资双方争议主要源于劳动合同争议,张先生于2024年8月入职,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期限为两年,但试用期为三个月。2024年10月,因在工作安排和工作表现上产生了分歧,公司方面计划与员工商议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员工张先生因认为自首权益受到了侵害,发出了被迫解除的通知并随后离职,因9月份及10月份未结清,员工张先生向平台投诉欠薪。工作人员在公司实地调解与负责人沟通时,了解到负责人对劳动合同的理解仅停留在是否签订上,对于工资约定、试用期约定、工作内容约定等劳动合同具体内容概念模糊。负责人表示,公司为小微企业,没有专门的人事管理人员,对如何签订劳动合同不太清楚。工作人员现场指出了劳动合同中的问题,并就延伸的相关法律责任及法律后果进行了普法讲解,最终经协调后,公司方结清了张先生的工资。
目前,小微企业劳动用工较为松散随意,在用工实践中,普遍存在着对劳动法律法规理解和应用上的不足和偏差,如同本案中的企业,对劳动合同的理解仅停留在签或没签方面,对具体内容及法律后果不甚了解,因此出现了两年合同期限三个月试用期等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约定,需要注意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对于只约定了试用期,而未约定具体的工作期限的,视为未约定试用期。二是关于试用期期限,工作期限三个月至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工作期限一年至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工作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三是关于试用期劳动者是否合格,需要制定具体、合理、便于实际开展的考核制度,包括考核内容、标准、程序、方式等方面,不能主观武断的评价劳动者不合格,进而随意的解除劳动关系。
在法治社会环境中,小微企业应重视在劳动用工中的合法合规,尤其是对于小微企业员工流动性高、劳动关系复杂的现实情况,加强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提高对员工权益的保护,大幅降低企业面临的法律纠纷,减少因随意松散的用工管理引发的赔偿,提升企业竞争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另外,在深劳动者遇见劳资纠纷可以扫描“安薪在深”二维码,“码”上进行快速反映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