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深圳 民生社会

他嫌弃同事车技差 于是接过了方向盘 结果却被拘了

深圳交警

关注

确定不再关注此人吗

摘要: 行车途中,罗某某因嫌弃新同事车技不好,且车子开得慢,想来想去还是觉得自己的技术比较靠谱,于是“自告奋勇”来开车。

众所周知

无证驾驶的危害性很大

不仅对自身安全不负责任

对他人的安全也构成了威胁

但是,总会有心存侥幸的人

自认为胆大心细

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

还贸然开车上路

殊不知无视交通法律法规

吃亏的往往是自己

2019年11月26日8时许,罗某某驾驶粤B****3号小型轿车从坂田某工厂出发到盐田区某小区安装门窗,行驶至艺海路时遇到交警设卡查车。

经系统核实

司机罗某某无有效驾驶证件

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

经后续调查了解,罗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为其本人名下,平时都是交给工厂的员工使用。

据罗某某供述

其曾取得C1 驾驶证

但在2015年年底因醉酒驾驶机动车

驾驶证被吊销

且至今未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被交警查获之前,罗某某与两位同事外出工作,行车途中,罗某某因嫌弃新同事车技不好,且车子开得慢,想来想去还是觉得自己的技术比较靠谱,于是“自告奋勇”来开车。

明知驾驶证被吊销后不能开车

罗某某却依旧贸然上路

万万没想到

最终因无证驾驶被交警查获

心存侥幸换来的是罚款、拘留

再多的懊悔也不能掩盖违法

无证驾驶不仅扰乱交通秩序

更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法律链接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六条 :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蜀黍在此提醒各位驾驶人

一定要遵照规定考取驾照

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

勿抱侥幸心理

同时也要留意驾驶证的有效期

及时更换驾驶证

严格按照准驾车型驾驶车辆

做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

共同营造安全的交通环境

分享文章到: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