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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者将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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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1日起,《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正式实施,将“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列为违法行为,处200元罚款。

【深圳商报讯】(记者 任建新 文/图)8月1日起,《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正式实施,将“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列为违法行为,处200元罚款。昨天,深圳交警2000名警力上路,在重点路口开展文明劝导行动。

7月22日上午9时30分许,记者来到福田区莲花—新洲路口,看到路口周围都有交警,正手持宣传页进行文明劝导。

9时47分,一名身穿蓝色短袖的男子,在骑行电动自行车过程中并未佩戴安全头盔,交警立即上前教育劝导。男子表示,由于早上出门比较匆忙就将头盔忘家里了,保证以后上路骑行一定会注意戴好安全头盔。

“头盔之于电动自行车,就像安全带之于汽车,二者同等重要!”深圳交警表示,本次行动,各辖区交警大队共组织2000余名警力在重点路段和路口开展路面劝导行动。同时,还联合社区开展宣传,提醒出行佩戴头盔。希望广大市民重视交通安全,规范佩戴头盔,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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